当前位置:首页 > 阳新分校 > 学术科研

新时代推进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11-04  来源:中共阳新县委党校  返回上页


 
    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自2008年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以来,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有效改善了我县部分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一、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依托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升级,不断优化保障性住房的种类结构,陆续实施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改善了部分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截止目前,我县已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1121户/次,共5127万元;开工建设(改造)各类保障性住房27317套(户),拉动投资增长100多亿元,其中,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23021套(户),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3199套,社会性公租房1097套。
    (一)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
    我县棚改工作自2010年启动以来,累计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23021套(户),改造面积约200多万平方米。
    1、城镇棚户区改造
    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自2011年启动以来,共实施改造15300套(户),改造范围从两区一镇和新港物流园、富池镇等主要镇区,覆盖到龙港镇、王英镇、三溪镇、排市镇、黄颡口镇、浮屠镇等建制镇。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建项目主要是2016年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2、垦区危房改造
     2011年至2016年,上级共下达我县垦区危房改造任务7721户。其中:军垦农场3220户、半壁山农场1864户、荆头山农场1187户、综合农场1450户。目前,我县垦区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并已建成7591户,通过验收7503户。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县共开工建设(收购、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4296套,其中,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社会性公共租赁住房1097套,列入国家计划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共3199套。截止目前,社会性公共租赁住房已全部建成并入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已分配2980套,分配率91.5%。
    (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我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已累计发放31121户/次,共5127万元,其中,2008年发放1826户,167.8万元;2009年发放2909户,323万元;2010年发放5273户,776万元;2011年发放5849户,946.7万元;2012年发放3419户,568万元;2013年发放3809户,661万元;2014年发放3167户,552万元;2015年发放1374户,332万元;2016年发放1243户,302万元;2017年发放1335户,292.62万元。2018年发放917户,205.77万元,核减公租房租金360户,金额66.23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年来,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但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住房保障工作的侧重点已经发生转变,而我县在住房保障体系,棚改项目经济效益、保障房后期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一)公租房房源缺口大,住房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在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了重要支持,由此提升了我县城市竞争力,助推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但受制于资金紧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长期不能满足配租群众配租需求,截止去年底,我县仍有近千户家庭等待公租房配租。同时,我县针对中等偏下收入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类型的住房困难家庭,只能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但受制于资金因素,我县公租房房源缺口很大,轮候期长,此类人群长期未能纳入保障房范围。
    (二)城区棚改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资金难以平衡。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县委、县政府从长远考虑我县城市发展的角度,站在让利于民的立场,坚持算大帐、算政治账,并在充分征询了群众意愿,借鉴周边市、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城市危房排险与棚改工作衔接,在棚改工作中大力推进城市危房改造。但由于城市危房呈点状分布,在收储的零星土地未连片前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收储土地的利用价值不高,项目资金难以平衡,导致项目承接单位还款压力极大。
    (三)保障房后期管理工作难。公(廉)租房的后期管理是当前住房保障工作一大难题,在我县的配租对象中残疾人、低收入群体居多。以往的工作中曾多次发生装修垃圾乱倒乱扔,随意破坏承重结构,拒交房租、水电费等现象。同时,部分承租家庭因财产收入增长,导致财产收入刚刚超出享受公租房待遇规定标准,成为保障边缘人群,我县根据动态管理原则,对其租金或补贴进行调整,却经常性引起信访事件。另一方面,对于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而拒不退出的保障对象,也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我县曾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执行措施,虽有一定效果,但同时也引起部分居民无理上访、闹访,甚至扰乱正常办公秩序。
    三、几点建议
    2013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了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高规格的会议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总书记提出的这四个关系,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方向及重心提出了具体要求,破解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当前的存在问题,应以处理好四个关系为出发点,坚持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发挥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功能;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抓手,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房需求,发挥住房保障市场调节作用。
    一是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健全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今年2月,住建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共有产权住房座谈会,会议明确提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主要由配租型的公租房和配售型的共有产权住房构成。我县当前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供给机制应立足城市实际,统筹利用市场和保障两个体系,从大局出发解决结构问题。对中等收入以上家庭,通过购买商品房居住解决住房问题。对中等偏下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共有产权房、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解决住房问题,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重点提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解决住房问题。从而形成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三驾马车格局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以满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针对我县公租房缺口较大,建设资金紧缺的现状,我县应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城市工作经验,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健全完善我县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努力解决新市民阶层住房问题,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挖掘潜力,促进棚改工作滚动发展,处理好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明年是棚改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年,老城区中脏乱差棚户区存在与小康社会是不相容的。同时,鉴于我县城市危房棚改短期内难以取得经济效益,棚改项目资金平衡难的现实,我县应重点推进老城区内脏乱差且集中连片的南门街棚户区,通过集中连片征收棚改项目土地,提高棚改项目土地收储利用价值,减轻项目承接单位还款压力,从而实现城市环境改善,驱动我县城市建设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三是分类实施精准保障,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当前我县住房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已由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转变,住房保障工作应更多考虑常住人口,而不仅是户籍人口的需求。
    针对当前工作形势,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应分类实施精准保障。在保障目标上,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争取给予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重点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保障方式上,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具体措施方面,要积极发展宿舍型公租房,鼓励、扶持有需要、有条件的企业、机构参与公租房的建设,以新建集体宿舍形式公租房,或改造现有闲置厂房作为公租房使用,以解决部分新市民的住房问题。与此同时,进一步扩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借鉴武汉、黄石等先进地区工作经验,逐步将我县住房租赁补贴覆盖范围从低保、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类型家庭,提供多层次的立体保障结构。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配后管理体系,处理好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针对保障房后期管理难问题,应做好定期年审工作,并实行动态租金调整机制。设立多等次的租金标准,视承租人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分类收缴租金。对违规居住保障房的承租人,严格按照《湖北住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建立配后信用管理体系,实行评分制度,将承租人信用评分与租金等次挂钩,定期进行公示,对严重违信的承租人,纳入信用黑名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清退。
    与此同时,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按照“共同缔造”的理念,让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到保障房小区治理过程中来;组织居民个人认捐认管社区公共设施、公共绿化;通过举办“全民共建”等形式丰富的活动,促进居民的相互认识和友好交往;引导物业企业、志愿组织等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小区治理等等,通过多样的形式和活动,实现公租房小区管理从“替民当家”向“让民做主”,从“大包大揽”向“共同参与”转变,使保障房承租人的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够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